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金工作,体现党和政府资助政策的关怀,激励学生奋发向上,努力学习,根据《福建省普通高校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闽财教[2007]72号)文件精神,现将2013-2014学年第二学期国家助学金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资助对象:
我校2013-2014学年第一学期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,含专升本学生。
二、资助档次
各学院按在校学生人数的20%,第一档,按5%的特困生每生每月补助400元,第二档15%的贫困生每生每月补助250元,本学期按5个月分期发放。
三、分配比例
参见附件1:《2013-2014学年第二学期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》,与2013-2014第一学期的名额分配一致。
四、工作要求:
1.本学期的名额分配不做调整,各学院可根据学生具体情况作人员适量微调,微调比例不得超过助学金名额的5%(参见附件1的微调人数),而且微调学生都必须进入贫困生数据库,未进入贫困生数据库的取消助学金资格。
2.各学院对助学金名单变更情况作书面说明,填报附件2:《国家助学金调整、取消国家助学金资格学生名单情况表》。
3.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要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上报的名单需在本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,且公示无异议。
国家助学金评审期间,学生工作处、各学院应开通监督热线,接收广大师生的来电来访,学生工作处监督电话23535253。